世界知識產權日讓我們有機會認識到知識產權在促進創造力和創新方面的重要性。今年的主題是“知識產權與音樂:感受知識產權的節奏”,重點關注知識產權在音樂產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2024年,全球音樂產業創造了驚人的216億美元收入[1],凸顯了藝術家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迫切需要。值此世界知識產權日,我們將深入探討標志性樂隊和藝術家如何捍衛自身商標并取得勝利。
我們利用Darts-ip和CompuMark數據庫,提取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商標訴訟和異議數據。這些數據揭示了音樂行業商標糾紛的普遍性,并強調了認真保護商標的重要性。
這些法律糾紛及其判決在保護現有人才和培育新創新之間徘徊。
贏家通吃:ABBA 入駐歐盟知識產權局
自 2024 年以來,歐盟知識產權局已審理多起著名案件,其中兩起涉及 ABBA 商標。
2025年2月4日,歐盟知識產權局異議部門支持了Polar Music(ABBA知識產權持有人)就“Viña ABBA”酒類飲料商標申請提出的異議。該異議基于“ABBA”文字商標,該商標因這支瑞典流行樂隊悠久的聲譽而廣為人知。
盡管商品不同(酒精飲料與音樂錄音),審查員仍認為爭議商標可能不公平地受益于ABBA的正面形象。因此,商標申請被駁回。
就在一年前,即2024年2月8日,ABBA Nutrition試圖在歐盟知識產權局注冊其商標,但歐盟知識產權局發現,涉案商品和服務與這家瑞典流行樂隊的在先商標相同或類似。審查員發現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并部分支持異議,駁回了涉案商標,理由是商品和服務被視為類似。
邁克爾·杰克遜在瑞士和智利
在瑞士和智利,邁克爾·杰克遜的商標糾紛案凸顯了地域差異及其理解的重要性。其中一項商標申請因概念相似而被駁回,而另一項則因語音差異而獲得批準。
在瑞士,管理邁克爾·杰克遜知識產權的實體(Triumph International)對一項與邁克爾·杰克遜音樂錄影帶《黑與白》中著名舞蹈姿勢相似的圖形商標申請提起異議。該異議的依據是“MICHAEL JACKSON”字樣在先注冊。
2024年5月28日,瑞士知識產權局(IGE)認定兩個商標之間存在概念相似性,并認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盡管異議方依據的是文字商標,但被異議申請中的文字與圖像之間的概念相似性被認為足以構成障礙,最終商標申請被駁回,這凸顯了概念相似性在商標糾紛中的重要性。
與 ABBA 案關注視覺和聽覺的相似性不同,邁克爾·杰克遜案表明,即使商標在視覺上并不相同,知名的圖像或姿勢也會影響判決。
在智利,Triumph International 的“Maikel Perez Jackson”注冊商標申請遭到反對,理由是其注冊商標“Michael Jackson”可能造成混淆和不公平競爭。
盡管“Maikel”和“Michael”發音相似,但“Perez”的存在被認為足以排除混淆。該異議于2023年11月28日被智利國家工業產權局駁回,上訴于2024年2月26日被西班牙工業產權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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