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商標
商標是重要的商業資產。
商標是有助顧客辨認你的產品和服務的標志,并將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分。
顧客能認出你的商標,令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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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產品和服務的顯著特性建立業務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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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顧客再次光顧,因為顧客都想再購買上次所選購及喜愛的同一產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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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熟客業務,顧客如對現有產品有信心,便會愿意試用你推出的新產品或服務。
因此,顧客對你商標的認知度將很大程度反映你業務的商譽。
不少公司的商標是該公司大部份的價值所在,例如下列商標的價值:微軟、蜆殼、麥當勞、八達通、國泰、屈臣氏、維他奶、大家樂、李錦記和嘉頓。
為保護你的商標,你應將之注冊,從而杜絕他人(包括競爭對手)使用你的商標,并利用你在市場上為商標贏得的商譽和聲譽,坐享其成。
香港商標注冊程序
為獲得注冊商標的種種利益,注冊申請人必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轄下商標注冊處提出注冊申請。 申請人可在網上申請商標注冊,又或親身向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轄下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 申請人只可在已經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情況下將商標注冊。如注冊商標的擁有人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沒有在香港使用該商標,而該商標亦沒有在擁有人的同意下在香港使用,有關商標可能以不予使用為理由而遭撤銷注冊。 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商標注冊處會審查有關申請,以評估該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的規定,并確保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會因與于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類似而產生混淆。 如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對申請人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例如因抵觸已注冊的在先商標),申請人可選擇克服有關異議、申請注冊另一商標、或就有關異議要求進行聆訊。 當商標注冊申請獲接納后,該項注冊申請會登載于香港知識產權公報。第三者可就該項注冊申請提出反對(例如以擁有相類似商標為理由提出反對)。如有人就商標注冊申請提出反對,有關事宜會由聆訊人員裁定。 如無反對,或反對被撤回或商標申請人獲判勝訴,該商標便可予以注冊,而申請人將獲發該商標的注冊證明書。 商標獲準注冊并不表示申請人獲授權使用同一名稱作為業務名稱、公司名稱或域名。商標注冊有別于公司注冊、商業登記及域名注冊,四者作用各異,而申請人需分別向相關的政府辦事處或機構提出有關注冊申請。如欲了解公司注冊、商業登記及域名的詳情,請按以上有關連結。
商標擁有人的權利
注冊商標屬非土地財產。注冊商標的擁有人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利;任何人未得該擁有人同意而在香港使用該商標,即屬侵犯該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凡某商標已就某些貨品或服務注冊,如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類似而會產生混淆的標志,則該人即屬侵犯該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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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強制令),以制止競爭對手侵犯你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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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向非法使用你的商標的侵權者追討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或交出所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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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以交付或處置侵權物品或除去侵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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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向他人批出使用你商標的特許,以換取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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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出售你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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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借遺囑饋贈你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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